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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绿色蛀虫”吃“天保”的腐败案【评】

来源: 南充日报 作者:蒲天德 日期: 2005/4/26 10:15:16

    浙江园林网4月26日消息: 2005年4月15日,全国首例“天保”腐败案一审宣判:原仪陇县政协常委、林业局局长徐思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原仪陇县林业局计财科科长陈政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此前,原仪陇县林业局公安股股长贾茂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还有2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5条贪吃“天保”专用资金的“蛀虫”受到了严惩,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利剑直指“天保”腐败

    2004年3月初,一封举报徐思茂在任该县林业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的举报信,摆在了该县检察院检察长石耀忠的案头,引起了高度重视,他当即召集人员分析案情,展开初查。

    办案人员在初查中发现,徐思茂在担任县林业局局长期间不仅涉嫌滥用职权,还有利用假发票套取国家巨额专项资金的行为。案情重大,石耀忠立即向县委和市检察院汇报,获得了当地党委和上级的支持后,该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兵分三路,利剑直指“天保”腐败。 

    石耀忠顶住办案压力,与干警同甘共苦。妻子生病住院,他无暇顾及;父亲过生日,他没有回家。办案干警们克服了种种困难,仅用1个多月时间,就查清了徐思茂与苗木商及本单位人员互相串通,采取虚构购买树苗事实、增大购买苗木数量等方法,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事实。专案组顺藤摸瓜,挖出了与徐思茂狼狈为奸的仪陇县林业局计财科科长陈政德、林业局公安股股长贾茂才等5条“绿色蛀虫”。

    4月16日,徐思茂、陈政德等5人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私设“小金库”

    经检察机关查证:1999年至2002年,徐思茂与陈政德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违反国家专项资金必须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采用虚列支出、截留收入等手段,从育林基金套取87万余元、从天然林保护资金套取77万余元、从退耕还林资金中套取125万余元、从生态工程资金中套取15万元等专项资金305万元,还从行政事业经费及财政统筹资金中套取近43万元,列入小金库开支殆尽。其中,以所谓“跑项目”等为由开支了196万余元。

    “蛀虫”吞掉专款80多万元

编辑:七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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