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仪陇县复兴镇农民张刚国向该镇各村发放了41.3万株杜仲苗,这批树苗应由县林业局认可并出资购买,张刚国数次找到徐思茂结账未果,只好请时任复兴镇镇长袁某出面宴请徐思茂,三人共谋多开卖树苗数量套公款。随后,袁某指令邓某伪造了杜仲苗18.3万株的收条。张刚国领到钱后,给徐思茂分款5000元。
2001年1月,袁某伪造了20万株杜仲苗的收条,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罗某伪造了4.6万元的销售发票。罗某报账取款后,除给袁某1万元外,还在仪陇县信用联社以徐思茂名字存入1.6万元。
2001年9月,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李茂才伪造林业局购买2万株梨枣苗,金额10万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领走现金8万元,分给徐思茂2万元。
2001年12月,贾茂才与陈政德虚构了49.8万株桤木苗的收条,徐思茂在收下8000元现金后在该条签上了“经研究同意按每株六分结算”的意见,贾茂才按上述价格伪造了商业零售发票总金额2.988万元,贾茂才领取现金后给陈政德分款3000元。采用相同手段,贾茂才与陈政德又分别骗取了5.4万元、11.6万元。徐得到3万元。
2001年,陈政德违规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项目专门账户中转出了96万元到该局普通账户上。2002年3月,徐思茂与陈政德虚构了林业局向仪陇县四通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借款95万元,另有虚构利息1万元,将这96万元摆入“其他借入款”项目。2003年4月,二人从上述款项中取现金10万元据为己有。
1996年,徐思茂与营山县城南镇女青年李某结识,关系甚密。2002年2月下旬,李某向徐借款3万元。几天后,仪陇县国营苗圃场主任唐某来林业局领种苗款7.15万元,徐借机叫唐多写14.6万元。唐某随即写了一张总金额为21.75万元的领款凭条。唐于2002年3月18日给李某的银行账上存入8万元。徐2002年3月29日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与唐某,叫其往该卡上存入10万元。徐思茂通过唐某将11.6万元据为己有。
2002年11月,苗木商人卢某给复兴镇运来2万株核桃苗,单价2元/株,在徐思茂的授意下,罗某叫卢多报数量,提高单价。双方签订了销售4万株核桃苗、单价2.5元/株、总金额10万元的树苗销售合同,卢出具了销售发票,罗某以复兴镇政府名义出具了收条,罗某将这些单据交给了徐思茂。后经卢某、罗某多次催促,徐思茂为了搪塞卖主,向陈政德索要了空白发票后找人在发票上填上卢某销售4万株核桃苗、单价2.4元/株、总金额9.6万元的内容。2003年12月下旬,徐思茂持合同、收条及伪造的发票在单位出纳处领取了9.6万元。2004年1月,卢某来仪陇找徐思茂索要苗木款,徐只给了他2万元,将剩下的7.6万元据为己有。
此案涉案金额80余万元,给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徐思茂、陈政德等“蛀虫”妄图吞吃国家“天保”专用资金,到头来只是“黄粱一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