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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部成都市公园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简文敏 日期: 2005/10/20 13:25:41

    浙江园林网10月20日消息: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投资公园建设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昨日上午,成都市首部针对公园规划、建设、管理进行系统规范的《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今后成都公园将有望部分摘掉“国字帽”,普通市民也可参与投资建设公园。

    不能携带猫、狗等宠物入园,你能接受吗?不到水景区域沐浴,你能做到吗?今日,本报将草案中明确规定的“公园内十二大禁止行为”全部刊登,并开通众议庭邮箱hxshizheng302@126.com,欢迎你提出意见和建议。也许,你的意见将被采纳,写进成都第一部公园条例呢!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兜售物品、乞讨、堆放杂物、晾晒衣物,擅自张贴、设置标语或户外广告;

    (二)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袋(盒)、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赌博、寻衅滋事;

    (四)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冰等;

    (五)擅自攀爬、移动、刻划、涂改或损坏围栏、亭、廊、雕塑、标牌及其他公园设施;

    (六)擅自采石取土,攀折花草树木,采摘果实或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等植被;

    (七)未经许可捕捉动物、捕捞水生动植物或者恐吓、伤害动物,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八)在水景区域内沐浴、洗涤;

    (九)公园闭园清场后仍在公园内逗留;

    (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入园;

    (十一)携带猫、狗、蛇、猴等动物入园;

    (十二)擅自占用公园场地、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编辑: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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