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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树移栽需要三证 林业局回复群众政策法规咨询

来源: 巴中日报 作者:秦和平 日期: 2009/7/27 10:19:17
南江县群众陈杰咨询:白果树出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中国园林网7月27日消息:南江县群众陈杰咨询:白果树出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吴大溶解答:除限制移栽的大树外,一般大树移栽需办三证——采集证、检疫证、运输证。

采集证:由大树(胸径10厘米以上)所有者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林木采集申请报告》的申请内容,由村、组、乡镇林业站初审,县、区林业局派员现场核实,填写《四川省林木采集申请报告》核实情况,大树移栽者制定移栽方案,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区林业局审核发证。

检疫证:需异地运输的,货主凭采集证向县级以上林业局森林检疫站申请检疫,检疫站检疫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制木材检疫证,否则不予办理。

运输证:移栽经营者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凭采集证、检疫证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

限制移栽的大树有以下几种:一是古树名木严禁损伤砍伐和移栽;二是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树木、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天然林木、防护林、风景林、母树林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树木等禁止移植;三是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通江县群众程敏咨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

市林业森林公安分局景军光解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三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五十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三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五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七千株为起点。(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七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七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三千五百株为起点。

非法收购、运输木材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才构成犯罪予以追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条规定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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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日报)

编辑:芨芨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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