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0日消息: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秉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近日,该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邛莫小洛盗伐林木案件提起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补种十倍盗伐树木,以恢复生态资源。法院采纳了该院建议。
2009年7月9日上午,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邛莫小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依法判令被告人邛莫小洛在服刑期满3个月内在盗伐地补种10株云杉树。
据了解,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邛莫小洛在该县川南林业局612林场作业区内发现一棵云杉树,遂起盗伐卖钱念头。后携带油锯等工具将该云杉树伐倒,将其劈成方墩材拖下山出售获赃款1700元。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活立林木蓄积量为12.87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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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