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四川: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市场动态

四川: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来源: 成都日报 作者:侯初初 徐璨 日期: 2014/11/27 9:02:58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根据《条例》,我省禁止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中国园林网11月27日消息: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我省禁止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同时《条例》明确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违反该项条款,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条例》明确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所采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如违反该项条款规定,《条例》明确,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依法赔偿损失,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阅读:

贺斯格乌拉牧场保护稀有野生植物 构筑绿色生态梦

四川泸州发现极度濒危野生植物疏花水柏枝

南京:景区开发和人为干扰让野生植物资源越来越罕见

眉山:仁寿县男子非法收售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获刑2年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发财树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