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眉山:仁寿县男子非法收售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获刑2年
市场动态

眉山:仁寿县男子非法收售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获刑2年

来源: 眉山日报 作者:胡思慧 郑顺 日期: 2014/10/20 11:35:05
近日,仁寿县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王某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3000元价格购买3株楠木树)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中国园林网10月20日消息:近日,仁寿县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王某系仁寿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2月17日,王某从朋友处得知仁寿县彰加镇有楠木树(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遂到该镇金峰村3组购买楠木。王某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3000元价格购买3株楠木树;同年2月23日,王某请人将3株楠木树挖走(蓄积0.4立方米),并将其抵债卖给陈某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了国家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珍稀植物楠木3株,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此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推荐阅读:

湖北神农架23种珍稀野生植物拟重点保护

防止资源流失 四川省拟立法保护野生植物

四川审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将建资源数据库

新疆:塔里木垦区野生植物成农民“摇钱树”

(来源:眉山日报)

编辑:发财树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