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9日消息:日前,监察部就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大责任,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前几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并首次提出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此次监察部通报这10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表明中央的评价标准已经从根本上发生转移,从行动上响应群众“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呼声。江河变色、青山突兀、浓烟遮日、PM2.5为患等都是大家不愿看到的,而我们要保护好身边的环境除了简单的“通报”还需要“追踪治理”,如果只通报处理相关干部,而不对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督,那破坏掉的生态也难回归群众。
处理一批干部能够起到威慑作用,让后来者有所顾及和考虑,不再牺牲环境换取GDP,可是已经破坏掉的也应该找到责任人,出钱、出力把生态恢复起来。我们在通报中看到了干部被处理,却没有看到由谁来治理、谁出钱治理、什么时候治理完成、治理到什么标准等相关字眼,难免心有疑虑,破坏了的烂摊子让群众接手,这样很不公平。 在通报中,处理的都是县级部门、及其以下的官员,而造成的污染都是及其严重的,这也难免使人怀疑只处理小干部的威慑力能有多大。在利益面前,上级领导可以强推项目,在出现环境污染时,却可以拉出几个小官垫背,这无疑起不到威慑的作用,要通过此法来以儆效尤恐怕还得揪出几只“老虎”才行。
有些偏远、穷困地区,没有好的发展条件,除了以环境为代价,引进发达地区淘汰企业似乎已经别无选择,这也应该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严打、严惩能够对生态破坏起到短时间的遏制,但是县级经济来源得不到保障,政府运行有困难,那反弹就成为必然,并且政府都有可能和企业沆瀣一气,共同蒙蔽上级,让治理更难,影响更大。因此,严格控制生态破坏的同时,要开辟更生态、环保的发展模式,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引线搭桥,让转变发展有路子,经济来源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破坏生态的典型案例能够在全国通报,确实大快人心,同时,我们更期待治理结果,更期待长效的严控机制,以及配套的经济转型方案,要“通报”更要“追踪治理”,要“严打”更要开辟新的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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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