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四川:盗伐八株桢楠树 获刑三年八个月
市场动态

四川:盗伐八株桢楠树 获刑三年八个月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作者:杨勇军 毕雪辉 日期: 2013/10/29 10:58:56
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盗伐八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但得贵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中国园林网10月29日消息: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盗伐八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但得贵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5月2日凌晨,但得贵雇请工人窜至荣县观山镇老柏村,将一株自生的桢楠树伐倒,在运送过程中被村民发现,但得贵等人丢下已砍伐的桢楠木逃跑。经鉴定,该株桢楠树胸茎50厘米,树高50米,蓄积量为2.3立方米。

2012年5月8日,但得贵邀约涂小利(已另案处理),雇请司机与工人来到荣县双古镇四合村,趁吴荣光、钟小琼两家无人之机,将其屋后两家人所有的7棵桢楠树砍倒,并锯断为22节木料,在运送过程中被挡获,但得贵等人丢下桢楠木逃走。经鉴定,7棵桢楠木木材蓄积量为3.257立方米;22节木料为2.117立方米,价值6351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但得贵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但得贵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又犯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但得贵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但得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但得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推荐阅读:

宜宾:崖畔两株桢楠树“夫妻”相伴400年(图)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发财树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