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24日消息:昨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表决稿)》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成都绿化率标准将提高。
条例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作了相关规定:旧城改造区、城市商业区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得低于20%;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低于30%;医院、疗养院不得低于35%;新建城镇主干道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30%;改建、扩建城镇主干道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其他道路应当预留行道树种植位置。
违反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破坏绿地范围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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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