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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树引起官司 透视出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

来源: 四川在线 作者:王鑫 高云君 日期: 2005-11-21 9:18:56

    浙江园林网11月21日消息: 政府要保护,树主想出售,由此引发一起行政纠纷,更透视出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请看: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两棵百年桂树的处分权和收益权的上诉案件。
    
    上诉人邛崃市凤鸣村村民李子秀的承包林地里,有两棵百年以上树龄的桂花树。2004年,邛崃市政府作出公告,对这两棵桂花树予以重点挂牌保护。
    
    李子秀认为,挂牌保护后,不但使自己丧失对古树的处分权,影响现有林地使用,还不得不承担古树的看管护理责任。这两棵桂树价值不菲,曾有人愿出价十余万元买走。邛崃市政府认定该树为古树后,导致自己无法出售该树木。
    
    百年老树起官司
    
    今年1月,李子秀向邛崃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给予15万元补偿和10万元行政赔偿,均未获支持。于是,将邛崃市政府告到了法院,诉称,政府将其私有树木挂牌保护,限制了树木的转让权和收益权。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邛崃市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邛崃市政府认为,政府对桂树的公告挂牌行为是依法作出的,且公告行为也没有变更桂树所有权。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对挂牌行为进行补偿,因此政府不予补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名木古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砍伐和移栽。因此,市政府有职权对古树名木挂牌,予以重点保护。但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要对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所有权人以经济补偿,因此,原告申请补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宣判,李子秀于近日提起上诉。
    
    我的树我为什么不能处置
    
    “价值十多万元的树,说挂牌就挂牌了,政府怎么说也该补偿我几万元吧?”李子秀说。
    
    当初,李子秀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这种“变相剥夺其所有权”的现实。首先反应是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未获支持不得以才提起诉讼。
    
    桂树以生长速度慢、树干壮、树冠大、树形优美,被认为是珍贵的观赏植物。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和绿化的需要,桂树的需求量大增,价位不断攀升。树形较大的价格一般都高达数万元一株。李子秀的两棵树木能卖上十余万元,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古树官司牵出法律空白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的森林法中并没有古树名木的规定,只有关于特种用途林的规定,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森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古树名木的定义,最早出现在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四川省绿化条例》等地方法规也源于国务院的条例。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古树名木并不能当然等同于特种用途林,现行法律也没有政府对古树名木挂牌应给予补偿的规定。
     
    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的杨威说,此案中,政府的挂牌保护行为并非行政征收,也未改变树木所有权,但李子秀的诉讼请求也有其特殊性。该树木作为李子秀的私有财产,政府的行为无疑给其实现权益带来限制,明显具有不公平性。李子秀要求补偿是正当的。
    
    这两株百年树龄的桂花树,到底命运何如?它们永远没能想到,自己可能会为当前司法实践带来一个新课题,可能由此出现一个有趣的判例。

编辑: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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