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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态小区评定办法出台 室内80%通自然风

来源: 天府早报 作者:李庆 杨嘉 日期: 2005-3-17 9:24:35

    浙江园林网3月17日消息: 生态住宅小区今后不能“自我标榜”了。昨(16)日,《成都市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市建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和市绿委4部门联合当“评审”,伪生态住宅小区将逐步被踢出局。

    80%以上房间要自然通风

    生态住宅小区的评审分为公共环境、室内环境2个大项93个小项,从方方面面量化考核小区生态环境。其中,公共环境的总评分为125分,高于或等于115分为合格;室内环境总评分为60分,高于或等于55分为合格。想达标,不仅仅是小区规划、绿化面积搞得好就可以,还要考虑到每个住户的实际感受,以避免房地产企业假借“生态”的旗号诱导消费者。

    根据《办法》规定,室内自然通风是一项强制性指标,80%以上的房间都要有自然通风,其中居室、厨房及卫生间(至少一个)应自然通风。就连开窗的面积都有了明确要求,开启面积不小于窗户面积的30%。

    生活垃圾全部袋装收集

    生态住宅小区还特别对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做了要求。市建委和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说,生态住宅小区内的家庭生活垃圾全部要采用袋装收集,并及时清运或处理,清运时对环境无污染,“这是公共环境中的一项强制性指标”。在废弃物的处理上,还要求收集垃圾的容器无泄漏,摆放位置适宜。如果小区自行设置有机物垃圾处理设施,就地消化、达到废物利用,还会奖励一定分值。

    此外,《办法》还对小区选址、环境绿化、建筑节能、声环境、给排水等多项居住指标给予了强制规定,一旦评审结果低于相应分值,所谓的生态小区将被视为不合格。

    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评定

    生态小区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从事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等级证书。

编辑:七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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